释义 |
律师分析: 1、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选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长调整为75分钟。2、招生计划按首选科目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编排。3、考试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4、合并录取批次。 【法律依据】: 《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