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他们再次犯罪; 2、般预防。即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有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经济犯罪一般去哪个监狱 经济犯罪一般去本地监狱。 监狱的作用如下: 1、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 (1)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2)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一方面,只有经过一定的服刑期,才能判断犯罪人是否具有悔改表现。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滥用假释,避免引起刑罚执行的混 乱,避免损害刑罚的严肃性与人民法院判决的稳定性。 (3)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这是适用假释的一个最重要条件。 三、没收财产的相关规定具体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相关规定:《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单独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