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向情感障碍的人侵权需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精神病患者免责是对丧失自知力的人而言的,双向情感障碍仍应负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负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通常情况下,精神病患者免责是对那些丧失自知力的人而言的。所谓自知力,就是自己认识自己的能力。双向情感障碍只是躁狂抑郁的情绪障碍,自知力是完好的,所以是正常法律责任人,违法就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双向情感障碍者的侵权责任:法律界的争议与解析 双向情感障碍者的侵权责任一直是法律界备受争议的话题。在法律上,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对于双向情感障碍者来说,情感和认知的困扰可能会影响其行为的正常判断和控制能力。因此,一些观点认为,应该对其侵权行为给予一定的宽容和理解。另一方面,也有人主张,无论是否患有双向情感障碍,侵权行为都应当受到一视同仁的法律追究。在实践中,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双向情感障碍者的具体情况,包括病情的严重程度、行为的预见性等因素,来判断其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双向情感障碍者的侵权责任问题,法律界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讨论和解析。 结语 在处理双向情感障碍者的侵权责任问题时,法律界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讨论和解析。双向情感障碍者的情感和认知困扰可能影响其行为的正常判断和控制能力。因此,一些观点主张对其侵权行为给予一定的宽容和理解。然而,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无论是否患有双向情感障碍,侵权行为都应受到一视同仁的法律追究。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病情严重程度、行为预见性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应该对双向情感障碍者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该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讨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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