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新增 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到车辆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填写“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档案登记表”; 由公司到出租汽车业务大厅办理。 2、过户 持原公司盖章的“服务证过户表”和监督卡(副卡)到现公司,参加当月例会并加盖例会章,由现公司到出租汽车业务大厅办理。 3、年审 服务监督卡每年要进行年审,服务监督卡登记有效期的最后一个月为年审时间,带服务监督卡(副卡)到公司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档案登记表,由公司代为办理,如过期不年审视为无效服务监督卡,补审需到培训中心参加违章培训后交公司办理。 4、报停 将服务监督卡(正副卡)交到所在公司,由公司到出租汽车业务大厅办理。 5、补办 登报声明作废; 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公司,填写“服务监督卡补证传递表”; 由公司到运管处办理。 如补办副卡需到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学习后方可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机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