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一般户用途如何使用 |
释义 | 一、公司一般户用途如何使用 1.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立要求--开户证明文件: 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②、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③、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④、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经过核准;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要备案;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备案(但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账户需核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核准(但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备案即可)。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2.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在规定的日期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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