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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辩护律师如何应对法庭上的证人恐吓?
释义
    法律分析:证人恐吓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在法庭上出现的情况却不少。在此情况下,律师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证人的安全,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
    法律依据:
    1.《刑法》第139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公证人、司法鉴定人、证人履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应当保护他们的安全和权益,禁止任何人以暴力、威胁、诱骗等方式干扰他们履行职责。”
    3.《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中,有权要求国家机关、法律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所、法医学鉴定所、证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等协助其履行职责。”
    因此,作为死刑辩护律师,在法庭上遇到证人遭受恐吓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保护证人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证人的权益。同时,律师也可以要求相关机构协助自己履行职责,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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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21: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