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式合同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条款,对方只能全部同意或不同意。要式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而格式合同则由一方预先拟定好。 法律分析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那么这就是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换句话说,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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