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格式合同不一定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形式是法定的,但其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而格式合同的形式没有法定的要求,但其内容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对方当事人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法律分析 合同不都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形式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但其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格式合同的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对方当事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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