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是如何理解学校的民事责任? 学校的民事责任理解如下:学校一般都是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能够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与在校学生既不是委托监护关系也不是一种自愿的委托教育管理关系,而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伤害,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对学校的民事责任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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