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探视孩子?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不给抚养费并不影响其探视子女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抚养费支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但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如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在校就读或无生活能力。抚养费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 法律分析 在生活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离婚纠纷并不少见。俗话说,好聚好散。若对于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好的办法就是起诉离婚,这样也能避免意外发生。但是离婚就可能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 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抚养费给付年限是多久?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结语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好聚好散是最理想的选择。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诉离婚是避免意外发生的最好方式。然而,离婚可能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对方不负担费用并不意味着没有探视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是到子女18周岁为止,但在特殊情况下,父母仍需负担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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