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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有标准吗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视权。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在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要从旁协助,保证探视权得到行使。但是如果有不适合探望的情形,应当中止探望,直到不适合的情形消失。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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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9: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