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暂扣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情况复杂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 法律客观: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