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以知识产权为出资要求可行吗 |
释义 | 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要求可行。法律规定,股东除了可以直接以货币出资外,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因此,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要求可行。 一、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应遵循的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投资缺陷 处理知识产权投资缺陷: 1、对公司承担补充出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作为权利人向有缺陷的股东提起补充出资诉讼,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义务是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承担本金责任,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返还抽逃出资息;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入股是否为现金入股 股东既可以使用现金货币财产出资,也可以使用诸如实体财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及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总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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