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高温假"什么时候开始放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目前多由各地方和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无“高温假“这一说法。根据各地的不同标准,高温假一般在3-15天,对于不放高温假的用人单位来说,应当适当补贴高温费。 法律客观: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强度或中度高温天气下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工会组织或劳动者可以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适当提高高温天气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