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这是从政府的行政地位来考虑的。在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法管理地方事务,负责执行或保证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可以说,它们是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主体。再者,从职能上看,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守护者,更是服务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最主要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各级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所有权力都来源于法律,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首先要明确好政府的职能界限,并对政府以及下属部门的执法行为和范围进行细化、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