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期三年以上可以适用缓刑吗 |
释义 | 判三年以上一般不可以缓刑。缓刑针对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轻罪;犯罪分子应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情节;暴力犯罪、涉黑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缓刑适用条件的内容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减刑的条件如下: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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