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人事档案仍然归大学管理,到用人单位就业的转移至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法律客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健全就业工作核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高校、地方、国家三级核查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审核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逐人排查虚假就业等情况。各地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进行集中核查。教育部将对地方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