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可以? |
释义 |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办理变更登记,携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申请人可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加名字需要携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拓展延伸 如何在房产证上进行名字的变更? 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原件、变更申请书等。然后,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填写名字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文件。接下来,等待审批结果,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申请获批,您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上面将显示更新后的名字。请注意,名字变更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且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在进行名字变更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顺利完成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 结语 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规,申请人可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一旦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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