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法法的渊源是什么 |
释义 | 经济法法的渊源是: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党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限于我国参加制定或认可的)。 经济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法是调节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形态,经济法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法律手段调节市场经济,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2、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3、经济法是涉及民众利益的法律体系。经济法调节的不仅是企业和机构的经济行为,也包括民众的经济活动,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权益保护等。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渊源是从经济立法的不同来源来表现经济法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与我国整个法的渊源是一致的。由于经济关系极其复杂,需要更多的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去调整,经济法的渊源更为广泛多样,其中行政法规和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的规章,占有更大的比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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