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警察团圆计划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省公安厅已于2019年9月下发通知,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开展第四批“团圆计划”。按照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民警由调入地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政策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公安机关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调入。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正对符合条件人员研究落实有关调动事宜。您可以咨询申请调入地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了解申请人是否纳入申请调入地公安机关转调任计划范围及具体办理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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