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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场训诫是行政处罚吗
释义
    当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对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不包括训诫。训诫在民事程序中是一种批评教育方式,与责令具结悔过同时适用。训诫属于教导和告诫,一种最轻的刑罚,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者进行公开的批评教育。
    行训诫应具备如下条件:
    1、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
    2、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条文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一律都给予其他处理。
    综上所述,训诫不是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访人对有关机关依据信访法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转送、训诫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
    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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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