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犯罪。对于子女不愿意读书的情形,父母不会因此而被定罪处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 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 法规 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