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
释义 | 夫妻二人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也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有过错一方的过错行为,不会损害子女的权益、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都不影响争取子女抚养权。 具体来说,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孩子尚未满2周岁的,原则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2、孩子已满2周岁但尚未满8周岁的,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1、更有利于子女利益原则;2、夫妻二人的抚养能力。比如经济能力、身体健康情况等;3、夫妻二人对子女的态度、感情;4、子女自身意愿、子女的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以及适应性等。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子女抚养权需要考虑的因素,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因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后,再判决子女抚养权。 3、孩子已满8周岁的,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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