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非婚生子女是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时出生的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存在自然的血缘关系和血亲关系,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相同。 收养子女是他人的子女,与养父母没有血缘关系,只存在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也是相同的。 一、媳妇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法律上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但是在法定义务人赡养父母时,需要进行协助义务。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二、没有血缘关系是否可以结婚 没有直接血缘关系如果是三代以外旁系血亲可以,三代以内不可以。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三代以内等拟制血亲就是不可以结婚的,特别是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是不可以结婚的,因为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同时法律也明令禁止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 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3、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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