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满12分或累计超过24分的,在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还要接受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清除记分。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