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是如何处罚的 |
释义 | 一、强迫交易罪是什么 (一)强迫交易罪的概念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强迫交易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二、如何认定强迫交易罪 (一)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强迫交易行为属于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刑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二)关于“交易中”的认定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三)一罪与数罪的认定强迫交易罪在实施过程中,因行为人的暴力可能致人伤亡。如果致人伤亡的,尽管在强迫交易罪与伤害(包括故意与过失)、杀人(故意与过失)罪之间有牵连关系,但是不应当以牵连犯处罚原则处理,而应当以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也就是定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杀人)罪两罪,一并处理。 三、涉嫌强迫交易罪是如何处罚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买卖是自愿的行为,其中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此时是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要是涉嫌强迫交易罪的话,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间进行处罚,当然此时也有可能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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