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办理港澳通行证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后按期返回,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 、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邮政快递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2、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40元; 多次有效签注每项次100元 3、电子港澳通行证有效期: 16岁以上成人港澳通行证有效期10年; 16岁以下未成年人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限为5年。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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