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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释义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流程如下: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
    2、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3、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如下: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需要符合减免的条件,然后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通过后依法享受国务院所规定的的减免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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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