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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
释义
    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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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1: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