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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据收集特殊注意事项
释义
    网络电信诈骗不受空间距离的限制,可以是跨省、跨境甚至跨国操控进行。随着打击跨境网络电信诈骗力度逐步加大,侦查人员经常到境外执行拘捕任务。指挥和执行任务的侦查人员和司法人员务必要尊重所在国家的司法主权,通过沟通最大限度地争取当地司法部门的支持配合。此外,还应当熟悉有关国际法律(国际公约),确保侦查取证工作的合法性,同时熟练应用有关法律维护我国司法主权,特别是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由于此类诈骗案件的特殊性,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确实存在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固化闭合整个证据链条的,应最大限度地充实完善可获得的环节证据,提高证据的证明力,推进诉讼顺利进行。如有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可能出现“外包经营”,从而衍生出招募输送人员团伙、设备保障团伙、专职收贩卡团伙等涉案群体。对于这些群体的证据收集也要坚持关联性原则,最大限度地从人证、物证、书证和电子证据等多方面加以固定,排除瑕疵,确保证据链条完整。
    是不能就行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故而斯虽然证据可以在立案阶段证据收集、现场抓捕阶段证据收集、侦查起诉阶段证据收集,但是在立案以及抓捕时搜集证据是比较好的时期,不然犯罪嫌疑人会利用法律漏洞,逃脱处罚。
    一、毒品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口供之外与毒品有关联的物证的收集不到位。贩毒案件多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知悉案情的人少,易形成孤证,有些侦查人员在缴获了毒品固定供述后不再去收集手机、指纹等物证,一旦被告人翻供,侦查部门很难再补充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导致指控证据不足。
    2、忽视收集印证言词证据的证据。对被告人供述中陈述的与贩毒的事实相关的人员的证言、物证、书证未及时收集加以映证,案件移送起诉后,需补充证据时,由于一些证人系外地人,不知去向,有些物证书证已灭失,难以形成证据锁链。
    3、破案的时机把握不准。贩毒案件必须处理好破案的及时性和适时性的辩证关系。既要及时侦破从快打击,又不能一发现贩毒就打,时机选择不当,无疑会使本有条件做到人赃俱获的案件只得通过补充收集大量间接证据予以弥补,大大增加了侦查投入。
    4、疏于对共同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映证、辩疑、深查。共同贩毒案件,忽视对单个成员的取证,造成口供不一,使得部分成员的犯罪事实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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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