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台湾人涉外离婚,需要带以下证件:1、双方当事人应当出具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的结婚证;2、台湾人还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内地居民和台湾人离婚的,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以上材料,未能出具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也就不能离婚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