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见死不救可能会犯罪,在相关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不作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能成立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发生了因果关系。 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和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相关规定的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在某些负有特定义务或先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包括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