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的平等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既包括主体的主体资格平等,也包括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独立;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责任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