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有病能离婚吗? |
释义 | 女方有病可以离婚。且若双方可以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当事人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分居一个月能离婚吗? 分居一个月可以提出离婚。且若当事人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领取离婚证了是不是就没有扶养义务了 领取离婚证了就没有扶养义务,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异地生活,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异地生活,办理离婚的方式如下: 1、双方可协商离婚,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协商不成,一方也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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