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伤人损物怎么处理? |
释义 | 高空坠物伤人毁物的责任由抛物者承担,如无法确定抛物者,整栋楼所有人需共同赔偿;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起诉书、证据清单,法院立案后开庭,当事人需服从法院安排并结算诉讼费用;遇到高空坠物应先救治伤者、报警,若能提供不在场或物品不属于自己的证据可免赔。 法律分析 一、高空坠物伤人损物怎么处理 高空坠物伤人毁物的必须得由抛物的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找不出确切的抛物者的话,这栋楼所有的人都要赔偿,因为查不出是谁扔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扔(比如证明自己不在家,或者说自己没有这个物品),否则就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就要和其他业主一起按份共同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的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遇到高空坠物之后,先拨打120通知救护车将伤者送进医院。然后报警,警察到了之后会调查抛物者。如果查不出来的就由整栋居民楼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当事人能够列举出自己抛物时的不在场证据以及物品不属于自己的证据或者是住在一楼的,可以不赔偿。 结语 高空坠物伤人损物的处理原则是由抛物者承担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抛物者,则整栋楼的居民需共同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补偿伤害受害人。起诉高空坠物案件的流程包括提交起诉书、提供书证和证据清单、办理立案手续等。遇到高空坠物事件后,应先拨打120救护车,报警并协助警方调查。当事人如能提供抛物时的不在场证据或证明物品不属于自己的证据,或住在一楼,则可能不需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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