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孤儿院的领养条件是,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不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一人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