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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全联都丢失了,怎么办?
释义
    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全联都丢失了,怎么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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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