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醉驾案件的审理过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公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陈述和辩护,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审理期限为二十日内。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盲聋哑人、精神病人、有重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不认罪等。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形包括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否认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等。醉驾行为将被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驾驶员应引起重视。 法律分析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二、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醉驾案件的受理一般是需要当事人进行办理的,并且接受相应的处罚。醉驾行为在刑法上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审判人员将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五年之内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以及一定数额的处罚金。广大驾驶员群众应当引起特别重视。 结语 醉驾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一般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法院规定,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无需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被告人有权陈述和辩护,甚至与公诉人互相辩论。审理期限一般在二十日内完成。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被告人的身体或心智状况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案件事实不清等,法院可能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醉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等处罚。驾驶员应高度重视此类问题,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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