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不同时,如何认定工资? |
释义 | 实践中,劳动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亦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双方对工资数额有争议的,法院可以结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双方真实的工资约定。 一般有合同的遵照合同的约定确定,但如果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符,存在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的情形时,就以实际发放的为准。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中可以不可以约定月工资包含加班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内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但合同条款不能显失公平,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劳资双方约定的加班工资数目和加班时间必须明确,简单地规定月工资包含加班费有避重就轻之嫌。 2、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的加班时间,最多不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限额。如果约定的加班时间超过每月36小时,超出部门应视为违法超时加班,应当另行计算加班费。 3、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折算后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国企劳动合同薪酬没写合法吗 国企劳动合同薪酬没写,是不合法的。劳动法必备条款中包含劳动报酬。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什么区别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解聘是指聘任双方解除聘约的行为。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最后,发生条件不同。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十六条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到什么时间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时间应该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由其本人在接收单上签字,不能直接送达的,邮寄或者挂号送达,保留邮寄或者挂号的证明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项,“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长期合同工应如何与单位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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