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悔改表现的标准 |
释义 | 确有悔改表现的标准为: 1.认罪悔罪; 2.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一、有期徒刑减刑标准 有期徒刑的减刑标准是:一是悔罪;二是立功。真正的悔改,是指有认罪的能力,自觉遵守监狱内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的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犯罪,或者在生产、科研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什么是可以申请假释的罪犯 可以申请假释的罪犯包括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和无期徒刑执行十三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同时应当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三、有期徒刑减刑的减刑标准 有期徒刑的减刑标准是:一是悔罪;二是立功。真正的悔改,是指有认罪的能力,自觉遵守监狱内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的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犯罪,或者在生产、科研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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