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上年有收入但未预缴申报,需要在年终补税。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3)上年预缴申报时,超额享受扣除的。 一、需要退税的情形有哪些?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 (4)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 (5)年度汇算时,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入综合所得,造成退税。 (6)月收入不均衡的纳税人,有可能会退税。 (7)有符合享受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8)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9)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二、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有哪些?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