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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违规鸣笛怎么样处罚
释义
    成都市对违规鸣笛进行罚款,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包括绕城高速以内和涉及高新南区的绕城高速以南等区域,同时引入声呐电子眼技术进行鸣笛违规的实时抓拍,以提供证据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一、违规鸣笛处罚
    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路段鸣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规定,处50元罚款。
    二、相关规定
    1、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不含绕城高速):
    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2、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外:
    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外涉及高新南区的绕城高速以南,成雅高速以东,大马寺路、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区域(上述道路除绕城高速和成雅高速不含道路本身外其余道路均含道路本身)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注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机动车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违法改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
    三、鸣笛违规怎么取证
    我们都知道,鸣笛不同于其他交通违法,较难取证,据了解,成都已经有了“声呐电子眼”这个黑科技,可进行鸣笛的实时抓拍。通过“声呐”系统和“电子眼”系统的有机结合,让声音和视频同步成像,即便多辆车同时鸣笛,也会精确抓拍判断。目前,暂时只有东大街城守东大街路口用上该系统和设备,但根据实际使用效果,成都有望进一步进行大面积推广。
    四、补充说明
    声呐抓拍系统采用先进的声呐识别技术,并结合视频自动抓拍识别技术,可以对机动车鸣号违法行为进行实时采集,实现当机动车发出喇叭声时,声呐设备精确定位发出喇叭声的机动车位置,联动控制声学摄像机进行自动抓拍、识别车牌号、上传违法音频证据和车辆图片至数据中心。民警收到违法信息后,第一时间在路口进行执法。“而且除了有记录违法的视频,还会同时抓拍两张照片作为违法证据。”
    结语
    请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违规鸣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规定,禁止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路段鸣笛,违者将面临50元罚款。成都市绕城高速以内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而绕城高速以外的区域也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注意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也不得使用警报器。成都已经引入了声呐电子眼系统,可对鸣笛违规行为进行实时抓拍和取证。请共同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的道路环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中,对违法行为人单处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的,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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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2: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