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三年大限”,源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该《条例》被称作是史上最严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其中大部分内容都直指在成都随处可见的电瓶车。根据《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在成都市上路行驶的电瓶车,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凡具有脚踏行驶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2、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不含电池),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含电池质量);3、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00毫米; 电瓶车新规执行时间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各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电动车新国标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整车重量(含蓄电池)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成都电瓶车需要上牌和驾照吗 自2015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必须持有牌照才能上道路行驶,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将被处以罚款50元,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甚至将暂扣电动自行车。 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时,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带上这些证件,交10元费用就可办到电动车牌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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