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镇区户口迁移 市区条件 |
释义 | 一、东莞镇区户口迁移市区条件 东莞市迁户口的条件是公民必须在东莞市内有购买房屋。东莞市户籍居民在市内购买商品房且居住其中的房主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市内搬迁入户。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东莞市迁户口的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报告;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3.《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4.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或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收养公证书》); 5.属育龄人员的提供迁入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二、人才准入条件有哪些?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一)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三)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四)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五)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六)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七)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八)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九)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十)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十一)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十二)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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