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止血带引发的医疗事故,患者死亡,护士输液中须注意的法律问题 |
释义 | 患者完成静脉穿刺固定针头后,由于病人的衣袖滑下来将止血带盖住,护士忘记解下止血带。然后,又发生一系列的误判和错误处理,未上报、未通知医生……最终酿成惨剧! 案情简介 病人,女,76岁。咳嗽、憋气及发热2个月入院。初步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并发感染,肺心病及肺气肿。入院后由护士甲为其静脉输液。甲在患者右臂肘上3厘米处扎上止血带,当完成静脉穿刺固定针头后,由于病人的衣袖滑下来将止血带盖住,所以忘记解下止血带。 随后甲要去给自己的孩子喂奶,交护士乙继续完成医嘱。乙先静脉推注药液,然后接上输液管进行补液。在输液过程中,病人多次提出“手臂疼及滴速太慢”等,乙认为疼痛是由于四环素刺激静脉所致,并且解释说:“因为病情的原因,静脉点滴的速度不宜过快”。 经过6个小时,输完了500毫升液体,由护士丙取下输液针头,发现局部轻度肿胀,以为是少量液体外渗所致,未予处理。静脉穿刺9个半小时后,因病人局部疼痛而做热敷时,家属才发现止血带还扎着,于是立即解下来并报告护士乙,乙查看后嘱继续热敷,但并未报告医生。 止血带松解后4个小时,护士乙发现病人右前臂掌侧有2*2厘米水泡两个,误认为是热敷引起的烫伤,仍未报告和处理。又过了6个小时,右前臂高度肿胀,水泡增多而且手背发紫,护士乙才向医生和院长报告。院长组织会诊决定转上级医院,因未联系到救护车暂行对症处理。 两天后,病人右前臂远端2/3已呈紫色,只好乘拖拉机送往上级医院。为等待家属意见,转院后第三天才行右上臂中下1/3截肢术。术后伤口愈合良好。但因病人年老体弱加上中毒感染引起心、肾功能衰竭,于术后一周死亡。 处理结果 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1)护士甲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2)护士乙给予行政记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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