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相关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股份,再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的,仍需申请豁免后方可增持。上海证券交易所还规定,实施增持计划时,大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再买入。违规者的收入属于上市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