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形成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 1、要约人撤销要约; 2、要约附期限,受要约人超过期限没有承诺; 3、要约被拒绝; 4、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消灭。 5、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一、合同要约后可以撤销吗 合同要约发出后一般可以撤销,但是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形要约不能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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