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颁布的国防动员法自几日起施行 |
释义 | 新颁布的国防动员法自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防动员法是全面规范和指导中国国防动员活动的重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专门调整国防动员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该法以宪法为依据,系统总结了中国国防动员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动员工作有益做法,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国防动员的方针原则、组织机构、基本内容、基本制度等作了全面规范。 国防动员作用: 1、国防动员,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确定战略目标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国家迅速实现平战转换,夺取战争主动权的重要条件;是将战争潜力转化为实力的关键,是保障战时军需民用的重要措施。 2、国防动员的作用,并不仅仅限于战时打赢战争,也包括威慑敌人,具有威慑与实战并举的双重功能。首先,国防动员是一种卫国决心的显示。 3、平时的动员准备表明一个国家承认战争的危险依然存在,对国家的安全不可掉以轻心;战时的动员实施,表明受侵略受威胁一方不屈服的决心。 4、这种卫国决心,是国家的意志,也是一种民族精神的体现,它对外界的影响力往往超出物质的力量。以爱国主义为基础的民族凝聚力是保卫国家最可贵的力量源泉。 因此,通过国防动员的一系列活动来显示卫国的决心,有可能使敌望而却步,避免或推迟战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第四条 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第六条 国家保障国防动员所需经费。国防动员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