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贫困生助学金的审核,除请学生如实填写资料外,同时各学校对关注学生所写材料加以核实。如发现作假将会全额追回,并取消其以后申请资格。贫困证明是由政府公信力担保的文件,其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审批特许权,是一种能换来经济利益的稀缺资源。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者都必须拿出由乡镇以上民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这意味着一个基层的街道办事处便可出具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