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应该如何纳税 |
释义 | 法律分析: 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纳税的办法:一般情况下,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但若该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系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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